先后受贿9.5万元 原海口国土局一处长被判五年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案情: 原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综合政务处处长兼积压房地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符某,刚43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捕前系海南某公司总经理,因利用手中职权帮助他人办理土地确权,先后两次收受他人贿赂9.5万元。2009年7月13日,龙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符某收受海南先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x公司)向原海口市国土海洋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申报位于国贸玉沙路某大厦项目的土地确权申请,国土局受理后由该局处理办的陈某(另案处理)办理。陈某受理该申请后作出对该项目暂缓处理建议,并报时任处置办主任的符某审核同意。2001年10月,先x公司再次提出确认该项目土地产权的申请,先x公司的陈某某和该项目合作人简某多次找到经办人陈某及符某,要求尽快办理确权。为了达到目的简某将人民币10万元送给陈某,请求尽快办理该项目的土地确权。陈某收到钱后,将其中8万元交给符某。事后,陈某和符某作出同意给先x公司在某大厦项目的土地确权的意见。 2001年,符某收受海南中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5万元。原国土局发布公告,拟对海口市某开发总公司转让给海南中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x公司)的位于滨海填海区的两块土地无偿收回处理。在公告异议期内,中x公司以海口市某开发总公司(因转让土地尚未过户)名义向原国土局提出异议。为了使土地确权及置换能顺利办理,中x公司的王某多次找符某,2002年某天晚上,送给符某2万元,符某当时就退给王某5000元。事后,符某作出了同意收回其中一块土地,给中x公司核发换地权益书,以及对另一两块土地期限一年开发,将中x公司位于滨海填海区这两块土地予以等值置换到长秀开发区土地的意见。 点评: 龙华区检察院覃检察官: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符某归案后,主动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1.5万元事实,建议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此案警示,作为人民的公仆,要为人民办实事,不要因为一点私利而断送自己大好的前程,就像符某,大学文化,正好43岁,真是干事业的大好年龄,却因此贪念入狱,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