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2005.94万 云南贫困县"财神爷"获死缓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40天之前,孟连县原县委书记胡文彬、普洱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朱德兴和普洱市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普洱市原市长助理、曾任孟连县县委书记的刀立富相继被宣判,而孟连窝案中最大贪官刘宏却一直没有消息。今年6月12日的庭审后,面对检察院对刘宏超过2000万的贪污、挪用公款罪的指控,外界就纷纷猜测刘宏最终的罪行认定究竟会是什么结果?   昨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宏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延审期间被发现漏罪   刘宏案件在庭审后为何迟迟没有下文?从昨天法官宣读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此案其中的一波三折。   在6月12日的庭审中,检察院对刘宏的指控罪名包括贪污和挪用公款,但他却态度强硬地全盘翻供,对原来供词概不认账。庭审结束前,辩护律师甚至要求“重新鉴定部分证据的可靠性”。记者在昨日下达的判决书上注意到,省高院批准该案件延长审限为1个月。其间,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又以漏罪为由,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延期审理。在延期审理期间,公诉机关以刘宏犯行贿罪再次提起公诉。   巧合的是,对刘宏行贿罪的具体指控和之前宣判胡文彬、刀立富、朱德兴都有关系并且仅有关系。2002年5日,为感谢时任孟连县县长的刀立富对自己的关照,刘宏向其贿送1万元人民币;2006年,刘宏为感谢时任孟连县县委书记胡文彬的关照,向其贿送2000美元; 2007年,为感谢时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朱德兴的关照,刘宏先后向其贿送人民币3万元和价值4.9万元人民币的物品。在对受贿人胡文彬、刀立富、朱德兴3人40天前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到,这些事实已经得到认定。而关于刘宏行贿罪名的指控最终在其刑事判决书中被法院认定。 以弟之名收购茶厂敛财2000万   刘宏贪污、挪用公款的2005.94万元都离不开1个焦点——班顺茶厂。   2003年,时任孟连县财政局局长的刘宏利用班顺茶厂产权改制的机会,以其弟弟刘杰的名义收购该茶厂,并趁机把茶厂原有的28.63万元占为己有。之后,班顺茶厂就成为了刘宏敛财的工具。   2004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刘宏利用职务之便,不但通过挪用公款的手段购买了茶厂,还通过豁免其个人所有的班顺茶厂的借款,将孟连县财政资金拨入其个人所有的班顺茶厂、将有关部门的国家协调资金调拨进入班顺茶厂等方式,贪污公款2005.94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刘宏曾一口咬定茶厂是弟弟刘杰所有,和自己没有关系,但这样的辩护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刘宏的弟弟刘杰从未出资购买茶厂,也没有进行过茶厂的经营管理工作,所以刘杰仅仅是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而茶厂实际为刘宏个人所有。刘杰等人的证词也显示,刘杰和茶厂没有关系,班顺茶厂的实际所有人就是刘宏。刘宏为了掩人耳目,以弟弟的名义大肆敛财。   利用已注销公司挪用公款   班顺茶厂所欠孟连县财政局县乡企业开发公司(简称县乡公司)的230万元一事能否认定属于刘宏贪污和挪用公款范围?庭审时,辩护律师认为,这些款项均有借款合同,属民事调整范围。对此,昨天法官宣读的判决书给予了解释,认定刘宏只是利用已经注销的县乡公司为跳板,变相贪污、挪用了这笔巨款。   据了解,刘宏利用职务便利,曾多次通过原本属县财政局管辖、2002年3月28日就已经注销的县乡公司将共计575万元的公款借给班顺茶厂使用。   2007年,刘宏将个人所有、不符合豁免条件的班顺茶厂欠县乡公司借款80万元的债务申报为豁免对象,时任普洱市财政局副局长的朱德兴个人违规批准豁免了这笔借款。而在班顺茶厂剩余的495万元欠款中,刘宏以后一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一次的175万元,再用下一次挪用的公款充抵前次的90万元,就这样以挖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抹去了265万元欠款,而剩余的230万元则流进了他自己的腰包。   法院认为,刘宏在明知县乡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依然指使和同意该公司用财政资金向个人所有的企业违规贷款,主观上有挪用公款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挪用公款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的行为,辩护人的意见不被采纳。   公诉方指控全部认定   庭审时,辩护人曾表示,刘宏送给他人财物是为了搞好上下级关系,并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且刘宏主动交代了行贿的罪行,应当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指出,多方证据表明,刘宏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从中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另外刘宏是被纪委双规后才交代的犯罪事实,辩护人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在厚达16页的判决书中只有一句话对刘宏“有利”:“刘宏将部分贪污款实际用于了改善当地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可对被告人刘宏酌情从轻处罚。”整个宣判过程,军人出身的刘宏已经没有了40天前面对指控时翻供的坚定表情,他的头发剃短,面部略显浮肿,整个宣判过程一直眉头紧锁。   法院对于公诉方针对刘宏的指控全部予以认定:被告人刘宏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有期徒刑2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刘宏的律师表示,将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记者张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