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巨贪谢明中两罪并罚被判死缓
2015-07-30 23:41:41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谢明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谢明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谢明中有期徒刑三年,对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谢明中因涉嫌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8年2月1日被检察机关逮捕,8月8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以上述两罪对谢明中提起公诉,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于8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谢明中委托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辩护。   法庭经过对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质证核实,充分听取公诉人意见、辩护人意见以及谢明中本人的辩护和陈述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认定:谢明中在担任海南省地矿局政治部负责人、副局长、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期间,自1992年至2007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63.8988万元、港币439.8万元、美元7.2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此外,谢明中尚有人民币5,447,083.15元、港币1,874,000元、美元93,600元、新加坡币12,000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谢明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3,638,988元、港币439.8万元、美元72,000元、新加坡币3,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谢明中还有人民币5,447,083.15元、港币1,874,000元、美元93,600元、新加坡币12,000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50余人旁听了今天的公开宣判,谢明中的亲属也参加了旁听。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谢明中如有不服判决,可于次日起10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