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建立“绿色通道”办理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件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近日,海口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办理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件》的通知。 《通知》解释,“绿色通道”是指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各部委领导,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文件,以特急件的办理方式特别处理,安排专人跟踪督办,并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告办理情况的公文处理规程。 《通知》明确,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主要负责“绿色通道”特急件的入出登记编号和内部催办,其他各处室(局)负责“绿色通道”特急件的拟办、传送及全程跟踪督办;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和有关企(事)业等承办单位负责“绿色通道”特急件的具体办理并按时报告办理情况。 《通知》规定,“绿色通道”特急件办理时限:1、办公厅内部:随到随办,各处室3分钟、分管秘书长1小时、市政府领导2小时内处理完毕;2、承办单位:凡是张贴“绿色通道”特急件标志的文件必须随到随办,7个工作日内无论办结与否,均须将办理情况告知市政府办公厅经办处室;需调查论证、沟通协调的,上报结果不得超过14个工作日。 《通知》要求,建立“绿色通道”是贯彻落实省、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公文办理效率的一大举措,各单位必须加强配合,主动沟通协调,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凡因主观原因造成特急件处理积压、延误,出现重大错误,造成损失的,实行责任倒查,在严肃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的同时进行问责;对认真执行规定,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