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否认暗箱操作致烂尾楼价暴涨11倍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人民网海南视窗8月5日讯(宁远、中国青年报记者任明超摄影报道): 近日,3篇广泛流传于凤凰网、新浪网、天涯社区等各大网络的博文将海口海事法院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该博文称这家法院指派的执行法官“以身试法,公然对抗最高院裁定,并且以先进法院集体的名义不停地搞违法小动作”,暗箱操作海口凯立大厦,使其“3年暴涨11倍”。 “我们认为该博文内容严重失实,这种比较主观的评价,有误导网民之嫌。”8月4日,海口海事法院新闻发言人蔡斌航法官向记者证实,《最高院遭遇基层法院抵抗尴尬》等博文内容已引起了该院高层的严重关注,该院保留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法院形象,维护相应法官、承办人名誉的有关权力。 实名博客连续发文指责海口海事法院“腐败” 7月31日,自称为中国宝贝国际投资集团董事长,全球矿产资源网、大众网CEO,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秘书长的卞洪登分别在自己的凤凰网、搜狐网博客发表以《最高院遭遇基层法院抵抗尴尬》为题的博文,该博文称,“……海南岛18年没盖起来的神秘大楼,其实隐藏了许多不可告人的腐败案件,对此曾引起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且最高院于6月1日向海南法院下达了涉及该楼逃废债务的再审命令。然而,海南省海事法院(记者注:实为“海口海事法院”)拒不执行最高院下达停止执行神秘大楼再审裁定。并于7月21日向海南宝贝房地产公司下达了1份继续执行的告知书……” 博客指责海口海事法院执行法官“以身试法,公然对抗最高院裁定,并且以先进法院集体的名义不停地搞违法小动作”;“在突击评估凯立大厦过程中,协助欠债人把凯立大厦从1770万元的建筑成本一下子拉升到1.27亿元的市场价”。 在另外两篇名为《3年暴涨11倍的神楼》、《违法50天赚了1个亿》的博文中,卞洪登披露了海口海事法院”对抗“最高院的具体行为,博文指称:2009年6月1日,最高院长王胜俊签发纠正错案再审裁定书如下:一、本案指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09年7月21日海南海事法院下发的对抗最高院的执行告知书称:虽然最高法院已裁定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但是我院审查被执行人凯立公司提出的法院错误查封凯立大厦的执行异议,并不属于执行原判决行为,因此本院对该执行异议照常进行审查。 随后,海事法院在继续动作“以下犯上”抗法作弊中,仅用50天时间黑箱操作,就让烂尾楼的价格增长了11倍,从1772万元人民币上升到了12787万元。这栋全国有史以来增值最快的海口烂尾楼,完全是一伙贪赃枉法腐败分子狼狈为奸炮制出来的。 上述博文发表后,在网络上引起极大关注,截止8月5日下午5时,仅其发在凤凰网博客的三篇博文点击量已过20万次,跟帖达1500余条,。 当事法院直斥荒谬 “卞洪登博文里所说的神秘大楼,其实就是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的凯立大厦。”海口海事法院新闻发言人蔡斌航法官介绍,2002年,海南省高院在审理原告海南交通银行和第一被告海南长江旅业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第二被告海南凯立中部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立公司”)借款纠纷案过程中,应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的措施将凯立大厦查封。2002年7月,海南省高院作出判决,判决第一被告长江公司承担借款本金3500万及其利息,第二被告凯立公司承担40%的补充责任。 “所谓补充责任,就是在第一债务人长江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凯立公司对不能清偿的部分来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蔡斌航说,补充责任不是连带责任,不是两个当事人同时承担债务,而是有先后顺序的。具体到本案,按法律程序来执行的话,首先应当按照第一被执行人长江公司的资产处置其资产,等查封完其所有的资产,穷尽了长江公司的资产后,最后仍不能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时,未清偿部分中的40%由第二被执行人凯立公司来承担。 据蔡斌航介绍,2002年8月份二审审结以后,当时的原告海南交通银行向一审法院海口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于是该大厦于2003年7月由执行查封变成执行续封。凯立大厦的续封状态一直延续到2008年4月份,根据海南省高院的指定,本案中止执行了一段时间。但中止执行并不是真正的终止这个案件的执行,只是更改执行的指定机构,2008年4月底,海南省高院指定海口海事法院继续执行该案。 在凯立大厦被续封期间,原告海南交通银行把债权以打包的形式转给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后来信达资产又以打包的形式转让给了海南宝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贝公司”)。2009年1月份,原查封裁定到期后,根据宝贝公司的申请,海口海事法院再次对凯立大厦续封。 楼价暴涨存在“黑箱操作”? “根据最高院的再审裁定第一项,海南省高院已经立案了,至于第二项停止原判决的执行,我们认为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就是对这个判决执行停下来,不对相应的资产采取采取强制措施或处分行为。”蔡斌航说,事实上,至今为止海口海事法院也没有采取过任何新的强制措施和执行行为。“所以他(卞洪登)说我们对抗最高院裁定是不准确的。” 蔡斌航说,在海口海事法院执行该案过程中,凯立公司向该院提出异议称,依据省高院的二审判决,自己不应该在现阶段进入执行程序。因为长江旅业的资产还没有处置完,还没有穷尽长江旅业的资产,还不能确认长江旅业不能偿还这部分债务的具体数目,所以现在把该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是错误的;海事法院目前正在审查这一异议。而异议一旦成立,就不能继续对凯立大厦进行查封,出于这一考虑,在凯立大厦2003年的评估报告(当时评估价格为1772万元)已经失效的基础上,海口海事法院决定对该大厦重新评估。 “重新评估事实上就是对凯立公司执行异议采取的相应措施,并不是要处置凯立大厦。所以说‘最高院遭遇基层法院抵抗尴尬’这个事实是不存在的。’”蔡斌航介绍,2009年6月,海口海事法院按照海南省高院规定的评估程序,通过摇号产生的方式,委托一家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凯立大厦进行了重新评估。7月14日,作出评估报告称,这栋26层高、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的大楼总价为一亿多元,均价在4900元左右。 蔡斌航说:“这个评估报告出来以后,按照法律规定,要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在送达两个被执行人都比较顺利,在向申请执行人(指卞洪登,记者注)送达当中就不太顺利,找不到人,他的两个代理人说这段时间没有代理权限了,不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以邮件的方式把它寄到了卞洪登所提供的北京的住所。在这之后,卞洪登和他的代理人都没有和我们接触,然后就出来这个东西(指卞洪登的博文,记者注)。” “可以说,对这一执行案件的处理,我们是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并在上级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的,卞洪登说我们‘用一个不经过法律摇号选择评估公司,仅凭一个拉郎配的老乡公司胡乱评出3年增涨11倍的天价烂尾楼’是毫无事实根据的,也是十分荒谬的。”蔡斌航说。 不排除追究博主法律责任 “可以说卞洪登的博文通篇基本上没有列举什么有价值的事实,只是一味的做一些评价,文章比较短,但是题目比较大。”蔡斌航法官介绍,7月31日,卞洪登第一篇博文发表当天,该院获知后即就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接下来,他们一方面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释明,希望当事人采取正当、正确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必要采取这种非正常的方式;另一方面则会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必要时会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法院形象,维护相应法官、承办人名誉:“我们作为法院依法办案是应该的,但是也不允许当事人或网民对我们进行不实事求是,不怀善意的攻击!”蔡说。 而《最高院遭遇基层法院抵抗尴尬》等博文的作者卞洪登今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发表相关博文之前,他将最高院的再审裁定书送给海口海事法院,法院不签收;后来又用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将再审裁定书发给海口海事法院,但海口海事法院还是认为执行是自己的权力。他通过自己在十大网站开设的博客发布上述内容是为了表达自己对本案的意见。卞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在博客发表之后,海口海事法院没有任何态度,他们有我的手机号码,也不主动联系我,反而是海南省高院有个别法官打来了电话,说已看到了博客。” 7月5日下午,记者在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的凯立大厦看到,由于被长期查封,其外墙并未显示陈旧痕迹,且有工人在大厦内部施工,与卞洪登博文所称的“烂尾楼”并不相符。蔡斌航则告诉记者,这个楼建筑面积是2.4平方米,已安装电梯,所有的管线也已到位,是基本上接近完工交付的楼。评估出来的均价是4900多元每平米。 记者注意到,该大厦附近的楼盘价格大多在5000元上下,而刚刚过去的7月,官方公布的海口商品房销售均价为5081.19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