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调解新机制,化解矛盾促和谐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市司法局在指导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中,积极创新,走出了一条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延伸的新路子,在借鉴与公安派出所成功对接经验的基础上,又与人民检察院联手对接,取得了新的成效。近期,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关于在办理可适用刑事和解案件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成功调处1宗刑事和解案件。 2009年3月13日,家住海口市白龙北路的陈某与隔壁典当行老板因装修问题发生纠纷,在与该典当行的老板杨某和李某交涉未果情况下,陈某召集3名同伙手持钢管将典当行的玻璃大门砸碎,并将李某打伤(属轻伤)后逃离。2010年1月19日美兰公安分局将陈某抓获,以涉嫌故意伤害将案件移送美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29日,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件符合《意见》的条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将该案移交给白沙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该调委会立即启动调解程序,分析案情,商讨策略,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陈某与被害人李某当场达成赔礼道歉并赔偿8万元的和解协议。5月5日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于2009年9月出台的《关于在办理可适用刑事和解案件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的意见》,旨在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可适用刑事和解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前提下,交由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并达成刑事和解,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处罚。这一措施的出台,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开辟了新战场,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优势,最大程度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海口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