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出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近日,海口市纪委印发了《海口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海口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的范围为:各区;市直机关各部门,重点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办法》明确,检查内容:一是落实责任情况;二是推进工作情况;三是采取措施情况;四是取得实效情况。检查的办法:一是年度自查;二是重点抽查;三是问卷调查。《办法》要求,海口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应做到五个“相结合”。一是组织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二是突出重点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三是检查年度工作与落实总体规划相结合;四是过程监督与结果检验相结合;五是总结经验与加强指导相结合。 《办法》规定,检查结果运用:一是市纪委汇总分析各区、市直各部门或单位的检查结果,形成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年度综合分析报告,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后报市委和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二是由市纪委向被检查的区、市直部门或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总结推广经验,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改进工作;三是市纪委将检查结果送市委组织部存档,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考核、评优选先、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办法》强调,各区、市直各部门或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贯彻落实检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抓好落实。牵头和协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对检查工作负总责。对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造成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出了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