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说明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2008年7月7日) 王为璐
各位委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努力推进具有海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省委指示,省纪委组织起草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审议。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和起草经过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并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进一步凸显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乃至整个党的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今年5月13日,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工作规划》,明确了2008-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顺应了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是对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性文件。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推进具有海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 省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今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华东、中南、西南地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在我省召开期间,省委书记卫留成同志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省纪委抓紧研究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对我省2008-2012年反腐倡廉建设要早计划、早部署、早准备。5月23日,中央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卫留成同志又对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纪委始终把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工作主线,采取有效施措,积极推进落实。对我省《实施办法》的制定,省纪委常委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提出要和中央《工作规划》相衔接,制定的《实施办法》必须“更加细化、更具特色、更富创新精神”。按照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起草人员认真学习中央有关反腐倡廉建设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细致研读中央《工作规划》的征求意见稿,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集中精力进行起草。《实施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后,省纪委及时印发各市县、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并分别组织召开市县纪委领导、省直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部分特邀监察员参加的8个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对收集的10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逐一研究论证,能吸收的都予以吸收。省纪委常委会对《实施办法》研究修改后,又印发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厅等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并召开省直有关部门领导会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6月27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又再次作了修改。《实施办法》先后经过10多次重大修改。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实施办法》共分八部分、三十四个方面,涉及257项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明确了我省当前和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六个方面的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强调要加强党委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此外,依据工作任务制定了任务分解表,作为《实施办法》的附件,明确了工作落实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期限,便于操作执行和监督检查。 《实施办法》认真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较好地把中央《工作规划》和海南省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结合起来,在搞好工作衔接的同时,力求把工作任务安排得更细、更实、更符合海南实际。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从战略高度谋划布局我省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建设。《实施办法》完全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精神,认真吸收全党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经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既立足当前我省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又着眼长远的战略目标,对我省今后五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出了全局性的谋划布局,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比较好地体现了继承和创新、惩治和预防、长期性和阶段性的统一,体现了总体把握、整体推进、重在建设、形成合力的要求,是我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性文件。 (二)突出重点,破解难点,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和海南特色。《实施办法》谋划我省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时,注意突出重点,明确了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各个部门的主要工作。同时围绕我省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和措施。如在监督方面,提出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试点工作;在制度方面,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廉审”,并针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提出今后3年连续开展“制度执行检查年”、“制度执行推进年”和“制度执行巩固年”活动,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做到关口前移。再如在纠风方面,对社会反映较大的“高考移民”问题和农民群众意见较多的国家公职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土地问题,以及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问题等,有针对性地部署了专项清理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中提出的进一步规范海南省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加快海瑞墓园廉政教育基地建设等,也体现了海南特色。 (三)统筹兼顾,整体构建,具有较强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办法》作出的工作部署,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涵盖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有效地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既有从严治标、坚决惩治的措施,又有注重预防、着力治本的内容;既提出了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又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既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意愿。是一个内容细化、措施具体、覆盖全面、结构完整的体系,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三、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几点意见 (一)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总责。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各市县、省直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实上。原则上不要求层层搞规划,主要依据省委《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各市县、省直部门要加强对省委《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今年7至8月,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活动。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实施办法》,积极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动力和影响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有计划地抓好《实施办法》的业务培训,培养工作骨干。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情况、把握动态,总结推广经验,搞好面上指导。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