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腐败开新局 ——省预防腐败局主要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今天,省预防腐败局在海口揭牌成立,标志着我省预防腐败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省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有利于协调各单位、各部门预防腐败相关工作,将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就省预防腐败局成立的背景、职责及对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的意义等问题,该局主要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我省为什么要成立预防腐败局?   答:成立省预防腐败局,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适应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形势需要,为深入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首先,成立省预防腐败局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了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等一系列重要论断,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顺利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随着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不断推进,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设立专门的省预防腐败机构,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在推进海南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进程中,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群众利益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的一项有力的组织措施。   其次,设立省预防腐败局是深入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实际需要。这些年来,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综合协调机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形成预防腐败的合力;对社会组织中的预防腐败工作缺乏有效的组织指导,影响了预防腐败工作的整体效果;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还有待提高等。因此,设立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有利于对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更加有效地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第三,设立省预防腐败局也是做好工作上下衔接的需要。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随后,全国大部分省(区、市)也陆续成立了省一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我省设立预防腐败局,有利于我省预防腐败工作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工作的衔接,有利于我们与各省(区、市)开展预防腐败工作交流,有利于推进我省预防腐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记者:该局的成立对我省反腐倡廉建设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省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标志着我省预防腐败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必将促进我省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具体来说,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协调各单位、各部门预防腐败的相关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二是有利于拓展工作领域,形成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三是有利于增强预防腐败能力,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记者:省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共有四项:一是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二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三是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四是承担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关于预防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   记者:省预防腐败局下一步将如何开展工作?   答:具体来说,要抓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紧完成省预防腐败局组建的各项后续工作,正确把握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和定位,做好与国家预防腐败局和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必要的组织协调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尽快正常运行、发挥职能作用;二是扎实做好督促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三是推动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重点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加强预防腐败的政策研究,提出治本的对策建议;四是对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进行调研,提出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五是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健全和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