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制定《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近日,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制定了《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旨在加强对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牵头和责任部门的全程监督。
据悉,此《办法》是省监察厅、省纠风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及省政府有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药品集中采购牵头和责任部门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职责而制定的。
《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任务、主体、对象、主要内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成立了省监督厅副厅长为组长、省纠风办副主任为副组长,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九个部门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工作的人员为成员的监督小组。
《办法》强调了对抓好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重要时段的监督;二是加强重要流程的监督;三是加强重点人员的监督;四是加强特殊处理事项的监督。
《办法》要求建立信息情况报送制度,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每季度将省药品招标采购平台监管、网上交易、医疗机构采购、回款等情况和各部门所负责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报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及时汇总整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情况,向国务院纠风办、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牵头和责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廉洁高效和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