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2009年秋季中小学招生监督检查方案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近日,海口市出台《关于对2009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将对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做好该市今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坚决制止违反规定乱收费和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
我市将重点对“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借读费、捐资助学款、“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十二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严格控制招收借读生,不得再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规定,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不准招生人员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国家公务人员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各招生学校要对所收取的招生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坚决杜绝以钱买分,以钱买学籍,以钱选择公办学校的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捐资助学资金用途的监管,不得截留、挪用、侵占捐资助学财物。
为确保监督检查落到实处,我市同时明确了工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中小学招生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通过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二是推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制度。一公开中小学招生录取办法和招生工作方案;二公开招生程序和收费标准;三公开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四公开招生学校基本信息;五公开义务教育划片招生范围;六公开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七公开录取信息及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八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和投诉接待地址。三是加大查处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市各有关部门通过开展集中调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招生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海口市纠风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