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不断创新法律援助工作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2009年6月9日和21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法治报道》栏目先后两次报道了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杨云华因工受伤致残案”。 2006年5月2日,海口市外来务工人员杨云华在施工过程中从高楼坠落严重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椎体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完全性截瘫,被鉴定为三级伤残,包工头在支付给杨云华小部分治疗费和生活费后就再没有给钱,其妻王嫦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要跳楼轻生。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情况后,迅速为杨云华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周庄润律师为杨云华代理人,经过前后七次法律援助,最终为其争取了36万多元赔偿款并全部执行到位,让杨云华一家走出了困境,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这是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困难群众实实在在解决困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海口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关心指导下,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哪里有不公平,法律援助就出现在哪里”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捍卫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帮助党委政府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一是法律援助门槛创新低。将受援经济困难标准由2007年的城镇(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以下(城镇低保的2倍),放宽至2008年城镇(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630元以下(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使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实惠。二是法律援助网络更完善。在全市建立了5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40个涉侨法律援助联络站,在全市村(居)委会选聘了387名法律援助信息员,在社会上招募了2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基本形成上下成线、左右成片的服务网络,使法律援助的触角进一步广泛向社会各领域延伸。三是法律援助范围更广泛。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纠纷案件纳入非诉讼援助案件处理,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法律援助待遇,在案件纠纷密集度高的市交警支队、市劳动监察大队、海警一支队和部分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等单位新设了法律援助点,使更多的困难弱势群众平等享受到法律保护。四是法律援助机制更健全。在加大与工、青、妇、残、老年中心等弱势群体相对密集部门的对接援助力度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与维稳、信访、劳动监察、人民调解、公安、检察院、法院、新闻媒体“八个对接”援助机制;实行统一法律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统一监督检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 “四统一”管理机制,使法律援助迈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五是法律援助宣传更加深入。通过各种重大节假日和纪念日活动,省、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开展法律援助农村行、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法规知识、法律援助先进事迹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积极社会影响和公众知晓率。六是法律援助硕果累累。2005年为601人提供法律援助,2006年为1628人提供法律援助,2007年为4553人提供法律援助,2008年为5959人提供法律援助,2009年上半年为3211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432.5万元,卓有成效地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体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有力维护了部分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由于工作成绩显著,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评为“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集体”,“全国老年人维权示范岗”,第二、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海南省第一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