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纪委设立“廉政账户”拓宽源头上治理腐败渠道
2015-07-30 23:41:40 作者: 编辑:hkjw_root 来源: 点击:
近日,海口市积极创新举措,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本着教育、挽救干部的原则,在全市设立“廉政账户”,拓宽了国家工作人员主动上缴收受的现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物品等的渠道。
“廉政账户”适用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含控股)企业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所缴存的款项主要有在公务或社交活动中收受的现金;配偶、子女、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代收的礼金;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的款项;收受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物品等,上交市纪委、市监察局登记造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的款项。按照规定,“廉政账户”设立前收受的现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物品等,在“廉政账户”设立后,组织进行调查前,如数存入“廉政账户”或上交的,经核实,视情节建议有关部门免于或减轻、从轻处理。“廉政账户”设立后收受的现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物品等,在组织进行调查之前,及时如数存入“廉政账户”或上交的,经核实,视为主动拒贿,不追究相关责任。
“廉政账户”实行严格保密制度。未经海口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除外)不得擅自查询、调阅“廉政账户”资料、处理账户内资金,确保账户资金和账户信息安全。